2)第三百三十四章 明日友好七条(突如其来的4000字加更)_回到明朝当暴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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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表示赞成反正大家伙儿就没有一个吃走私之碗饭的,谁关心这玩意开不开的。

  至于两厂一卫,那就更无所谓了,放的越开,税收的越多,自己的待遇也就越好不是?

  眼见开海之事就这么通过了,崇祯皇帝也表示很高兴。

  瞧瞧,这大明的官员们还是可以的嘛。

  想了想,崇祯皇帝又接着道:“只是开了海,许日本贸易通商,却不得不有些约束在内。”

  温体仁生怕崇祯皇帝再搞出什么妖蛾子,赶忙躬身道:“启奏陛下,宣德八间,中日已改签《宣德贸易条约》以替代《永乐条约》,可为日本朝贡之约束。”

  崇祯皇帝心道这他娘的才哪儿到哪儿,这不就是一份正常的贸易合约么,这玩意离着老子知道的条约两个字可差的太远了,不成,得重签。

  打定主意要先坑日本一手的崇祯皇帝清了清嗓子道:“时移事易,宣德年间之贸易条约,如今却不见得适合崇祯年间嘛,朕有意在上面再加上几条。”

  无视了温体仁等人一副果然如此的模样,崇祯皇帝又接着道:“其一,凡我中华之民,有自由通往彼国之自由贸易权与居住权,彼日本国有保护我中华子民安全之责;

  其二,凡我中华之民与彼国日人有纠纷争斗,适用于我大明律而不用倭法,凡日本各地方官府,无权逮捕处置我中华之民,凡民、刑之诉讼,若事涉大明子民,则一应归大明官吏审判,彼国可派员旁听,如有异议,可向九州之总督申诉;

  其三,我中华自由在彼开矿采矿之自由权;

  其四,责令其废除萨摩与琉球尚宁王所签《十五条》,召回天王寺长老菊隐,归还其所侵占琉球之奄美诸岛;

  其五,大明以年租金千两,租借其九州岛九十九年,租界之内,行大明律,驻九州卫,设总督以辖之。

  其六,凡租界之地,一应倭人,应服从大明法令及课税;

  其七,未尽之事宜,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皇帝陛下。”

  崇祯皇帝这七个条件一说完,温体仁和施凤来的脸就先黑了。

  这种狗屁条件,陛下您是怎么想出来的?用脑子?

  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!

  哪怕是丧师辱国,这种条约又有谁敢签?

  反正不管日本国怎么样儿,大明上上下下估计都没有一个人敢签这种条约。

  这可是要被写进史书唾骂千秋万载的!

  斟酌了一番后,温体仁觉得还是得劝劝崇祯皇帝,这条约不能这么儿戏:“启奏陛下,臣以为陛下所提之七条,日人未必会应。

  前宋之鉴不远,日人何敢租其九州岛?其形同割地,日人必然不会同意。”

  崇祯皇帝心道有什么不能签的?不就是一份破条约嘛。

  对比小鬼子们搞出来的二十一条什么的,老子提出来的这七条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良心了。

  再说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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